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新入职和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导师 及助课试讲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10

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新入职和新开课教师安排教学导师

及助课试讲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证课堂授课质量,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贯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上课与主讲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学院对为新入职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加强助课及试讲规范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于新入职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为其安排一名教学导师,新入职教师需全程为教学导师助课一个轮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教学导师应选择与新入职教师未来所讲课程相同或相近方向的主讲教师;

3.对于新开设课程的教师(教授除外),需要教研室主任为其安排同一课程的教学导师,助课一个轮次。

4.助课前,助课教师需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由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指派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学导师担任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助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助课教师将申请表提交学院教学科备案,方可开展助课工作。

5.助课教师应全程旁听所指定的课程,并在教学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工作。教学导师负责向助课教师介绍我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规定,传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课程进行中,教学导师要安排助课教师主讲1-22学时课程。

6.学院及教研室将对助课教师助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助课教师两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听课,学院将取消教师本次助课资格。

7.每次课后,助课教师需认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记录表》。课程结束后,助课教师向学院教学科提交全部记录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总结表》。

8.助课结束后一周内,助课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科提交上述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的工作量:① 助课教师按照该课程计划学时工作量的1倍核算,计入聘期考核工作量,每位教师只能核算一次;②教学导师指导工作量按照1.2倍授课学时核算超学时工作量。

9.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教师,学院将不再组织工作量认定。

10.助课结束后,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完成试讲,试讲通过后可以独立开课。

11.助课教师独立开课后,要求教学导师随堂听课2次,填写《听课记录单》,对其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

2019.07.09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记录表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总结表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申请表

助课教师


所在教研室


教学导师


所在教研室


课程名称


助课学期


学时


助课教师对本课程的熟悉程度及助课计划:













申请教师签字:

日期:

教学导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日期:


附件2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记录表

课程名称


教学导师


上课时间

年 月 日第 大节

上课地点


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


作业情况


教学评价


助课教师


注:可增加页


附件3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助课总结表

助课教师


所在教研室


教学导师


所在教研室


课程名称


助课学期


学时


助课总结及工作量申请:
















申请教师签字:

日期:

提交材料:

助课申请表 助课记录表

指导教师对助课工作的评价:





指导教师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日期:

注:可增加页